《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作者:陈妍    发布时间:2015/12/16    浏览:1784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适当调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适应我省高考招生改革试点需要,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经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业指导委员会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现就适当调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2年版)》提出如下要求(以下简称调整要求),并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实施。

一、调整原则

1.连续性和稳定性。依据课程标准,在保持课程结构和各学科必修与选修模块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2年版)》作适度调整。原则上不增加全体学生必修内容;数学、物理和化学学科教学不再分侧文、侧理,切实控制教学难度和学业负担。

2.层次性和选择性。突出学科核心素养,清晰确定不同层次的学业水平标准,以促进学生学习兴趣和学术能力的差异化发展,提升学生综合学习能力。

3.发展性和导向性。适应我省高考招生改革的需要,鼓励基层学校依据自身特色发展和扩大学生学习选择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课程体系规划与建设,继续探索学校课程的多样化和特色化。

二、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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