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20年株洲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新办法

作者:吴英    发布时间:2016/5/27    浏览:2756

 

2016-2020年株洲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新办法

 

 

2016512,我校教科室吴英、姜进两位老师参加了株洲市教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实施教师素养提升“十百千万”工程2016年项目工作推进会,教师培训中心程科长在会议上重点解读了2016-2020年株洲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文件,对新一阶段的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实施新的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所有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在株洲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中小学在职教师。

 

二.学分要求

实行年度登记与核定的管理制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得的学分不得少于36学分,年平均分不少于72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新任教师学分要求按五年内工作年限乘以72学分计算,并另须参加不少于150学分的适应性培训。

 

 

 

三、学分认定范围

    各类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包括以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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