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南方中学教材、教辅征订管理制度

作者:陈妍    发布时间:2018/9/27 15:21:00    浏览:3552

    为规范我校教材、教辅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材、教辅征订管理制度,请各科室、各年级、各备课组及教师遵守执行。

一、教材、教辅征订原则

1、教材征订必须严格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严格执行湘教发[2017]25号文件的“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原则推荐选用教辅材料。

 “限范围”。除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外,推荐学生选用的教辅材料仅限于《市推荐目录》范围,不得在《市推荐目录》外要求学生统一订购各类专题教育读本,只能免费向学生提供。普通高中学校在高三年级可按“一科一辅”原则自行选用教辅材料。

“限数量”。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原则。相关学科只能推荐学生选用1种同步练习册、1种寒暑假作业、1种历史图册、1种历史(地理)填充图册、初高中毕业年级选用1种考试辅导材料。

“限总额”。每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高一年级不得超过200元,高二年级不得超过35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原则上每三年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调整教辅材料限额控制标准。

2、选择教辅资料是学生和家长的自愿自主行为,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资料。

1)自愿征订。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教辅征订公告和征订单必须标注“自愿征订”字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搭车征订任何单位或个人推荐的《市推荐目录》外的其他教辅材料、各类专题教育读本、市州和县市区地方课程读本、教育部和省教材目录以外的所谓“教材”。各类专题教育读本和地方课程读本只能免费发放给学生,不得要求学生订购。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学生选用教辅材料的情况,切实组织教师为未选用教辅材料学生做好教学服务,不得因学生未选用教辅材料影响学生学习和教学。

2)无偿代购。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并做好服务。教育行政部门应事先与发行单位商定教辅材料优惠让利折扣,折扣应让利于学生。各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从中牟利,不得以 “宣传费、劳务费、赞助费、咨询费、培训费、工作费”等名目收取教辅发行费用。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

3)公开公示。学校需在每学期开学前将相关文件、政策及学期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包括教辅材料书名、出版单位、价格等)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学校利用《自愿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和召开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加强宣传,让学生和家长了解教辅征订的相关信息。

4)规范流程。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教辅材料自愿征订单》,在征得学生及家长选用或不选用意见后,为自愿征订的学生提供无偿代购服务。自愿征订签名应以学生监护人为准。学校统一汇总学生自愿征订单,经校长审核后送教辅发行单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在代购结束后,要将教辅发行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以班或以年级为单位开具),连同代购详细清单,在校内明显位置公示2周,接受纪委及社会监督。

 

二、教材、教辅资料征订规定:

1、教材的征订严格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坚持征订以新华书店为唯一合法渠道的教材。

2、教辅材料由教务科征求备课组长意见后,严格按“一科一辅”征订原则,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教辅材料目录中选择,通过新华书店购买。

3、高三年级的考试辅导材料不再设置推荐目录,各学校在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下,严格按“一科一辅”原则自行选用,统一由新华书店发行。

4、经主管教学校长审核,由教务科将选定教材、教学参考书及教辅材料和目录及数量按时上报新华书店。

    5、教材、教参及教辅资料到校后由总务科根据学校征订单验收入库分发,发现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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