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体特招、特长生招生方案

作者:邓必为    发布时间:2009/6/2    浏览:1949

南方中学2009年艺术、体育特招和特长生认定办法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我校艺术、体育的整体水平,为了使艺术和体育特招、特长生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根据株洲市教育局株教通字[2009]76号文件精神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要求,我校将招收艺术、体育特招生和特长生,其具体办法如下:

一、艺术、体育特招生和特长生领导小组:

组长:夏立威

副组长:林喜元、陈其北、叶欣

组员:黄丽华、艾建国、张庞宇新、邓必为、冯圣昆、汪琳、肖冬为。

二、招收对象:

1.特招生:自愿在高中三年期间以所热爱的艺术、体育专业为发展方向,初中自愿接受招生学校的艺术、体育专业培养和管理的初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2.特长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比赛取得成绩并按照学校的要求参加各项活动起骨干作用的初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三、报名条件:

(一)特招生报名条件:

1.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和文化成绩达到初中毕业标准;

2.初中期间参加以下任何一项艺术或体育竞赛并获奖。

12007年—2009年株洲市中小学生 “艺术之星”歌舞演奏比赛并获奖;

22007年—2009年株洲市中小学生幼儿绘画、书法、摄影作品比赛;

320072009年株洲市中小学“三好杯”运动会;

420072009年全国性运动会、省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学班合唱比赛、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等艺术活动。

3.具备上述竞赛未涉及的项目,如主持、朗诵、柔道等特长的学生,初中期间积极参加学校和城市四区教育局主办的艺术、体育竞赛活动或担任学校艺术和体育部骨干,表现特别突出,可由毕业学校推荐参加测试认定,推荐名单须公示一周无举报,学校须出具书面公示证明材料。

(二)特长生报名条件:

1.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和文化成绩达到初中毕业标准;

2. 初中期间积极参加上述(一)第2款的各项比赛,以及学校和城市四区教育局主办的艺术、体育竞赛活动,担任学校艺术、体育社团骨干,可由毕业学校推荐参加测试认定,推荐名单须公示一周无举报,学校须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四、招生计划:(不超过新高一人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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