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株洲高中招生新政策

作者:陈灿    发布时间:2017/4/24    浏览:907

2017年株洲高中招生新政策

-------摘自中考网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2017 年株洲市普通高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工作。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 50%分配城区各初中学校,其中 30%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20%为高中学校开展的自主招生、集团办学招生、特长特招生等(三个类别招生总数原则上控制在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 20%以内)。

(一)指标生普通高中实施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 30%分配城区各初中学校,向薄弱学校倾斜。凡在城区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的毕业生有资格 — 5 — 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实施网上填报志愿,设立指标生录取批次,实行网上录取。参与集团办学的公办初中学校,在集团内,指标生招生按照集团办学招收直升生办法执行。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录取,未达到指标生录取要求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常规录取。 2017 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详见附件 1。各县(市)教育局参照执行。

(二)自主招生市级创新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和省级特色实验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有一定自主招生权。市级创新型人才培养试点校: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株洲市八中、醴陵市一中、攸县一中。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醴陵市四中、株洲市十八中。城区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各自主招收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 50 名;株洲市八中自主招收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 30 名。株洲市十八中自主招收美术人才培养对象 30 名。自主招生的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的招生工作必须依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具体见本方案“招生要求”)。 自主招生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严格按程序审定,在初高中学校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备案,经市教育局统一公示审批等程序正式录取后,不再参与后续任何形式录取,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正式录取之后不得改录其他学校。 2017 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 2。 — 6 — 县(市)级相应的学校参照执行。 3.株洲市二中在株洲军分区领导和支持下开展国防英才培养实验。经市教育局审批招生方案后实施。

(三)集团办学直升生 2017 年全面推进集团办学。鼓励各学校开展集团办学,按政策实施集团办学模式管理。普通高中与初中的集团办学,给予普通高中学校集团办学直升生指标。集团内,在优质普通高中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基础上,再给予直升生计划,计划数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 3%-6%,具体分配比例由普通高中学校确定,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执行。凡在集团内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初中学校考核进入年级前 20%,具有直升生资格。直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指标生”最低控制线执行。 2017 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集团办学招收直升生实施办法见附件 2。各县(市)教育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四)特招生、特长生 1.特招生:在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允许各高中学校招收一批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的基础上,在政策范围内按标准录取。城区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 D(含 D)以下等第,其他高中学校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 E(含 E)以下等第。特招生是按学生所报志愿和艺体科特长测试结果来录取,录 — 7 — 取之后不再参与其他志愿录取,也不得改录民办学校。特招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 10%。 2.特长生:高中学校可认定一批艺体和科技特长生,特长生参与常规录取,其学业成绩最低等第中的一个学科可提升一个等次。特长生特招生认定总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 15%。 3.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市级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市级认定的特色项目校的相应特招特长生比例可上浮到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 25%以内。 2017 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特招生特长生实施办法见附件 3。各县(市)教育局参照执行。

(五)常规录取办法 1.录取依据以 2017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录取学校按等第排序进行录取。 2.录取对象凡未被自主招生、集团办学直升生、指标生等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均可参加常规录取。 3.录取方式(1)基本要求。综合素质基本要求。普通高中招生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维度不能为 C。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本要求。在常规录取过程中,株洲市二 — 8 — 中、南方中学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 C(含 C)以下等第,其他省示范普通高中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 D(含 D)以下等第,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 E(含 E)以下等第。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学生,不能参加等第排序录取。(2)排序规则。符合基本要求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文体综合、理科综合 5 个学科分 A、B、C、D、E 五个等第,录取时按志愿要求择优录取。择优排名的先后顺序是:出现较差等第或较差等第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为 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 5C、2B3C、3C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 5A、4A1B、5B、4A1C、 3A1B1C、4B1C、2B3C、5C、3C2D、4A1E。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是否优惠对象顺序进行甄别录取。在上述办法仍无法甄别时,则根据学生获奖级别由高到低排序区别。学生的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或者是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荣誉称号,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六)外地学生录取办法 1.在外地市就读初中,参加 2017 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却未参加 2016 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地理两科考试的考生,生物、地理计分与等第划分办法是:以物理、化学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 1/2 计为生物成绩;以历史、政治

Copyright@2009-2018 株洲市南方中学 All Rights Reserved

湘公网安备 43020302000273号

湘ICP备18002763号-1  湘教QS7-200505-000292   投稿入口 校内办公入口

株洲市南方中学 学校地址: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

招生热线

0731-28550326

2855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