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株洲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市直各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教发〔2014〕26号)以及《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湘教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管评分离、公平公正、科学适应、一科一辅的原则,我局下发了《株洲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株教函〔2015〕85号),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成效,得到了社会的一致认可。
为确保推荐目录更具规范性、科学性和适用性,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文件要求,对2015年《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作了如下修订:各类专题教育读本不再列入教辅推荐目录,只能免费向学生提供;高三年级的考试辅导材料不再设置推荐目录,各学校在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下,可按“一科一辅”原则自行选用,统一由新华书店发行。现将《株洲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下简称《市推荐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市实际,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秋季起我市中小学教辅使用严格按照《市推荐目录》执行,各地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湘教发[2017]25号文件的“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原则推荐选用教辅材料。
“限年级”。小学三到六年级,初中、普通高中各年级可推荐选用教辅材料。不得向小学一、二年级推荐、征订任何教辅材料,不得向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
“限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