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三《政治常识》教材中一个问题的认识

作者:周湘玲    发布时间:2009/9/9    浏览:1254

对高三《政治常识》教材中一个问题的认识

                                ————地方人大到底有没有立法权呢?

                                                        株洲市南方中学    周湘玲

内容摘要:2008年版高三政治常识教材在2005年版本的基础上作了比较大的修改,使得教材内容在表达上比以往更加准确具体,更具时代特征,最突出的是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教材正式知识亮相,体现了教材修订的与时俱进,同时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上也做了不少改动,本文选取其中一个角度,谈谈对新教材改动的一些认识,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键词: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人大       立法权     最高立法权            行政立法权     基本法律

根据对20083月出版的高三《政治常识》教材和2005年版本的仔细对照,笔者发现对地方人大的权力范围规定有较大的修改,关键是对地方人大到底有无立法权问题上改动较大。2005年版教材对立法权的解释如下“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报案。”而2008年版教材在此处作了如下改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报案。”从这处改动看出,新教材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作出了明显的规定,但也没有明确地方人大到底有无立法权。但在2005年修订本中,教材52页楷体字部分明确说明:“据统计,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三百多件,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八百多件,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五千三百多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已初具规模。”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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