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摘自清华大学招生网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优化优秀人才特别是各类创新人才的选拔,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自主选拔的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具有保送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尚未被我校保送录取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参加自主选拔。如果能够通过书面审查并在测试中取得优秀成绩,可予以保送或者自主选拔认定。
第3条 自主选拔资格的认定,应当经过网上考生申请(中学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申请材料书面评审、初试、复试、公示等程序,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考生申请和书面评审
第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