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章程

作者:庞宇新    发布时间:2010/12/16    浏览:846
大连理工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促进中学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我校2011年继续通过自主选拔录取方式,招收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拔尖人才。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关于中欧工程教育合作谅解备忘录》要求,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九所高校2011年自主选拔采取联合考试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九校联考”)。
一、招生范围及计划
理科生源不限省份,文科生源限定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江苏、湖南等七省。
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1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荣誉称号者;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创造发明奖或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者(外观设计专利和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的除外);
4、部分省级重点中学、示范高中(中学推荐资格以收到我校推荐说明函和验证码为准)综合素质及学习成绩优秀者:高中三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20%,其中我校“优秀生源基地”校推荐名额为20人,其他省级重点中学(示范高中)推荐名额为10人;被推荐学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报名采取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方式,其中据前3项条件报名不受中学层次限制。
个人自荐名额不限。
在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的招生按《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在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执行。
三、报名办法
1、考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012100:00 2010123024:00。报名者须通过“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http://202.120.188.254http://222.66.109.7)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及提交报名《申请表》。(请特别注意,考生在网上正式打印报名《申请表》前,报名信息均可随时修改。正式打印报名表后,考生信息将不能修改,请在打印前认真核对相关资料,确保网上提交的电子信息与寄送到高校的文字材料内容相符。)
2、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原始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所有《申请表》和原始成绩单均须经所在中学认可并加盖公章(含自荐生),否则无效;其中个人自荐者尚须提供个人自述材料(必须手写)。所有申请材料必须于201115前寄到或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字样。
3、如果考生同时申请两所学校,请将《申请表》打印两份,连同其他书面申请材料一并分别寄送给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学校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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