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转教育考试院文件    发布时间:2011/3/14    浏览:876

                                                湘教考普字〔20112

 

湖南省教育考院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102号)的精神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项目

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项目: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

二、测试对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专项为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项目以外项目的考生,以及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并参加招生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由招生学校单独录取的考生可免予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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