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制度
(一)管理总则
第一条 随着学校的外事工作不断发展,学校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的增多,为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湖南省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
第三条 外事工作总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外事无小事:在外事工作中不允许出现任何问题,保证万无一失。若出现问题,必须实事求是逐级请示,并书面上报。
(三)内外有别:外事工作尺度坚持内外有别。
(四)外事授权有限:办事要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制度,没有自由发挥的空间。
(五)及时请示汇报: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先电话汇报,然后递交文字材料,报告处理结果。
(二)外事工作的主要事项
第四条 聘请:本着“积极而有计划” 的聘请原则,广开渠道,择优选聘,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把好质量关,认真研究人选材料,加强与对方联系,严格审查,确定外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遵守中国的教育制度、法律、法规,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后方可正式聘请。
第五条 合同:为使学校与外教双方有序的合作,明确责任,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外教来华或到职前必须签定正式合同,合同内容依外专局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而定。
第六条 宿舍设备:学校按外专局有关要求及学校实际情况,提供住房及室内生活设备,在外教进住居室前,校方须将室内打扫干净,设施、设备摆放得当,床上用品每年更新一次。电器及家具保证处于良好状态,上、下水、电话、宽带通畅、无故障。住户可免费使用,使用中力求合理,可视自己的爱好与习惯增添设备。
第七条 迎接:根据合同规定,新聘教师到职前,学校派人去长沙迎接。由相关部门领导及人员安排好迎接方式并安排好其生活。
第八条 教学安排:原则上由英语部安排,教务、年级组协助监督,必须按合同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外教的作用,每学期由学校组织进行一次教学质量评估。
第九条 解决生活困难:外教在校工作期间,如生活上有困难或不便,可直接找外事负责人员,有关人员应尽快帮助解决,学校应及时帮助办理各种证件、邮件等。
第十条 离任: 做好外教离任前的各种工作,让外教愉快地离任。帮助办理各种手续、购物、整理物品、房间查收等,安排好学校送行仪式。
第十一条 嘉奖:学校负责提供给外籍教师良好的生活条件,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付给外籍教师工资,帮助办理相关的医疗保险。若遇外籍教师所在国或其民族的重大节日以及外籍教师的生日,英语部要组织有关人员为其举行庆贺活动。每学期结束前,学校对外籍教师的工作给予全面的评价,对模范遵守我国的法律,工作表现好,教学效果显著的外籍教师给予表扬和奖励,并由学校授予优秀外籍教师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外事工作的备案报告:每年年终须向校长办公会议递交外事工作的年度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年度聘请外教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