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学会文件
关于开展二〇一一年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科研论文评选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学会、各省属专业委员会: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与教育科研,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科研论文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论文评选,由各市(州)教育学会和各省属专业委员会负责论文征集、分类整理和上报工作,由省教育学会聘请专家组成论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论文应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特别是新课程实验的教育科研为重要内容,结合本人教育教学和管理实际确定选题。
三、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已经发表或尚未发表的教育教学科研论文均可上报参评。
四、参评论文每篇不超过5000字。应坚持思想性、科学性、学术性、实践性、创新性原则。严禁从网上或报刊书籍上下载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学术腐败行为,一经查出,将取消论文评审资格。中学、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论文将分别评选。
五、论文评选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占论文总数的15%、25%、40%,获奖论文不得超过参评论文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