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南方中学教育集团外事工作制度

作者:许前林    发布时间:2011/12/13    浏览:1508

一、外事纪律

第一条 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

第二条 严格遵守外事工作总原则,按规定、政策办事。

第三条 严守国家机密,对自己的工作要保密,以防与外教或其他单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第四条 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外的事务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

第五条 对外教的管理,要从教学、生活、人事、娱乐等方面着手,做到宽严得当,充分沟通,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第六条 对外教的聘用,要明任务、严要求、勤指导,要按需聘请,宁缺勿滥。

第七条 凡事以外教的安全为前提办理,保证其在华的权益不受侵犯。

第八条 帮助外籍教师了解中国,并要求其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九条 外事人员应穿戴整洁、妆扮适宜。男士不留长发、不烫发、不染非黑色头发、不蓄须;女士不化浓妆,不穿超短裙。

第十条 外事接待中,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讲究文明礼貌,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以礼相待,说话得体、大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和学校机密,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国家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办事。

第十二条 如实反映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第十三条 不得利用同外教的工作关系营私牟利。接受外国专家的礼品,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尊重外教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第十五条 不许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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