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依据教育部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的规定,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有本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除须具备上述三项报名条件外,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还须符合“自高中一年级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其父母在当地居住(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1年期以上的条件;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还须符合“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连续就读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