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2016年“金秋助学”工作的申请指南

作者:周小英    发布时间:2016/6/29    浏览:1429

关于株洲市2016年“金秋助学”工作的申请指南

一、资助对象

持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子女,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并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条件

(一)烈士子女、孤儿;

(二)城乡低保户、优抚家庭子女、破产改制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三)因家庭主要成员中患重大疾病或天灾人祸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四)城镇居民月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两倍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五)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低于2300元的家庭子女;

(六)城乡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七)进城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加入工会组织,生活特别困难的,其子女可以纳入此次助学范围;

(八)其他有关政策明确规定需要给予特殊救助的学生;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独生子女、农村两女一户子女。

三、资助标准:凡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左右。

四、需要材料(所有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第三、四、五、六为选交材料,即符合条件的则提供该项材料,其他几项为必备材料。)

(一)《2016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请表》;

(二)学生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2016年低保存折复印件;(可选)

(四)患重大疾病的应提供县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遭受天灾人祸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资料,残疾人应提供伤残证明复印件;(可选)

(五)《困难职工档案表》(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家庭子女必须填报);(可选)

(六)其他困难情况的证明资料(如:已破产改制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申报时还须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可选)

(七)家庭年人均收入证明;

(八)《2016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家庭走访信息表》。

五、其他事项

请需要申请金秋爱心助学的同学到学生科周小英老师处领取相应表格:

附件1 2016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2 2016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请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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