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南方中学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作者:刘静    发布时间:2016/10/25    浏览:1219

株洲市南方中学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对象;普通高中一、二、三年级学生。

基本条件:1、在籍在校;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3、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资助比例和标准:

2014年秋季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文件(湘财预[2014]103)《关于下达2014年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精神,对集中连片特困县、国贫县、民族县按在校生的30%,其余县市约按在校生的15%核定资助面,全省平均仍为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3个档次,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记过以上违纪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的助学金评选资格: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四、申报程序: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个人申报,班级评审(1010日—1020)

1、学生申请(1010日一1020)1010日开始,学生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株洲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株洲市普通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表》,根据申报材料清单递交相关原始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户籍簿、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住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发票等)

2、班级、班主任初审:各班班主任收集齐学生的材料后,依据材料清单逐条审核学生填写的《株洲市普通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表》,给予测评打分,班主任、班委会干部签名;

()学校考察,集体评议(1021日一118)

1、资助专干汇总审核:资助专干分班收集全校贫困学生的申请材料,对各班的材料复审,材料不完整的通知班主任督促学生补充完整,重点审核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测评打分情况,统一标准,汇总电子信息,根据学生测评得分进行排序,初步拟定贫困等级(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对应三等、二等、一等助学金)

2、学校审核;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再审,主要针对拟定资助一、二等助学金的学生困难情况进行审核。

3、家访核查:成立家访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家访核实,对高一、高二年级拟获得一档助学金、高三拟获一档、二档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家访核查,要求填写家庭走访信息表,根据反馈的材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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