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
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物价局:
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教发〔2014〕26号),以及湖南省全民国防教育委员会、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抓好<国防教育>读本推广使用工作的意见》(湘国教委〔2013〕17号),现将《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印发给你们。在实施时,请严格执行教基二〔2012〕1号、湘教发〔2014〕26号和湘国教委〔2013〕17号)文件规定。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