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庞宇新    发布时间:2013/5/24    浏览:1156

湖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2号),制定本办法。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办法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和我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考试

        2.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外语听力成绩(满分30分)计入外语总分;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各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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