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电脑作品具体形态界定说明

作者:薛琛    发布时间:2017/2/13    浏览:489

   

      高中电脑作品具体形态界定说明

 

1)电脑艺术设计

运用图形、图像处理软件,用电脑设计制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可以是:商标及符号标志设计、企业形象设计、产品包装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和工业产品设计(各类艺术设计作品的形态界定见《附件2》)。

作品要表达某一特定的主题或目的,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能够体现创作者的设计理念。

作品应强调对艺术设计中图形、文字、色彩三大基本元素的综合表现能力。

存放格式为JPGBMP等常用格式,大小建议不超过20MB

单纯的电脑绘画、摄影和动态的视频、动画等不属于此项作品的范围。

2)网页设计

使用HTML语言或网页制作工具编制的、阐释某个主题或传递某类专题信息的作品。

作品应充分体现数字技术开放性、交互性和共享性的特征;内容要紧密结合作者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避免简单的资料堆砌。

在水平分辨率为1024(或以上)像素的显示屏上浏览时,页面保持整齐、美观。

作品(非压缩文件)大小建议不超过50MB

3)电脑动画

①电脑动画

运用各类动画制作软件,通过动画角色和场景描绘、制作,音效处理与动画制作、合成,运用动画画面语言完成的原创作品。

其中:普通高中组和中职组按照电脑动画(二维)、电脑动画(三维)分设组别。作品要表现一定的故事情节,表现手法不限。基于数码录像方式制作的画面不属于此项作品范围。

作品播放文件大小建议不超过100MB,播放时长建议不超过5分钟。三维动画作品中可以嵌入二维动画影像,但播放时长建议不超过20秒。

②电脑动画(健康教育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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