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南方中学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

作者:陈妍    发布时间:2010/9/21    浏览:1442

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株洲市南方中学开展系列活动,推广普通话宣传

 

今年912日至18日是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由株洲市、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市区各直属学校在市中心开展了宣传推广活动。我校教务科为推广宣传活动,精心制作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展版,并被选中参加市中心广场的推广展示活动,展版是市直属高中学校当中的唯一一块,并受到市、区教育局领导及观看市民的一致好评。

为配合推广普通话,我校在普通话宣传周期间还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了一系列推广活动,通过举办青年教师风采朗诵比赛、在校园广播站设置普通话专题栏目、组织主题班会及组织学生走进社区,向行人发传单,带动全社会普及普通话,倡导广大市民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语言文字是文化的重要载体。语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质的基本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是各级各类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口号

1、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3、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大力推广普通话。——《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4、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5、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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