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中学教学楼被认定为“工业文化遗产”
始建于1956年的凤凰中学教学楼,已经被株洲市政府下发的(2008)5号文件作为“工业文化遗产”认定为“株洲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2010年3月3日,株洲市文物局局长及市消防队相关领导来学校对其进行专项督察,对该楼保护情况及消防设施进行了检查,并对房屋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提出了建议。为了使其历史价值和使用价值得到充分利用,学校准备申请财政拨款,在文物专家的指导下,精心修缮、科学布局,将其改造成校史陈列馆。
凤凰中学教学楼被认定为“工业文化遗产”
始建于1956年的凤凰中学教学楼,已经被株洲市政府下发的(2008)5号文件作为“工业文化遗产”认定为“株洲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2010年3月3日,株洲市文物局局长及市消防队相关领导来学校对其进行专项督察,对该楼保护情况及消防设施进行了检查,并对房屋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提出了建议。为了使其历史价值和使用价值得到充分利用,学校准备申请财政拨款,在文物专家的指导下,精心修缮、科学布局,将其改造成校史陈列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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