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醴陵市阳三石立新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
2017年下学期,醴陵市阳三石街道立新小学三年级教师丁卫群违规为12名学生代购教学参考书目录之外的《黄冈同步作文和阅读训练》。该校一、二年级通过统一布置《学法大视野》习题作为作业,并对作业进行了批改,变相引导一、二年级学生购买《学法大视野》。立新小学违规为学生代购和以布置作业为名变相引导学生订购《湖南省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之外的教辅资料,造成不良影响。曾江辉作为立新小学校长,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1月6日,醴陵市教育局党委给予曾江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丁卫群行政警告处分。
二、株洲市第二中学教师杜新宇违规收费补课问题
2017年7月27日至8月1日期间,株洲市第二中学信息学奥赛总教练杜新宇利用学校计算机房,组织16名学生进行信息学奥赛培训,向每位学生收费500元,共计收费8000元。经群众举报,株洲市第二中学纪委查实后,杜新宇主动退还全部费用并作出深刻检查。2017年11月15日,株洲市第二中学党委给予杜新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天元区雷打石学校违规向学生收取教辅资料复印费、违规代收商业保险费案。
2017年,天元区雷打石镇教育党支部书记兼雷打石学校校长林太泉,雷打石镇教育党支部委员兼雷打石学校副校长陈紫阳、谭桂华,雷打石学校办公室主任唐伟4人通过召开行政会议集体决定:向学生收取教辅资料复印费3933.5元、代收2017年商业保险费55950元,其中商业保险获利回扣款5345元,违规金额共计9278.5元,列入工会收入。2017年12月,天元区纪委决定:给予林太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紫阳、谭桂华、唐伟党内警告处分。
四、芦淞区株洲外国语学校教师王英、邹栋、谭玲玉违规征订教辅材料案。
2017年5月,时任株洲外国语学校初一年级组长王英、副组长邹栋和数学教研组长谭玲玉擅自违规征订目录外教辅材料《名校课堂(数学科)》,截止案发时暂未向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用,教辅材料《名校课堂(数学科)》6月已发放至学生。2017年12月,芦淞区教育局决定:给予王英行政警告处分。2017年12月,经株洲外国语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邹栋、谭玲玉取消2年内评优评先资格,各扣除2017年度年终奖金3000元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