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特招生特长生 招生办法

作者:邓必为    发布时间:2018/3/7 15:01:00    浏览:3667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计流程,严格审定结果,确保公平、公正;

(二)尊重学生意愿,自主选择学校,自行确定报考项目;

(三)周密组织测试,公开测试结果,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三、招生项目

(一)体育类;

(二)艺术类;

(三)科技类;

每个学校具体招生的特长、特招项目由学校自行确定;艺术、体育类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审核;科技类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经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布。

四、招生计划

特招生与特长生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本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5%,其中特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0%。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市级特色项目校特招、特长生比例可上浮到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25%以内,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特招特长生比例可上浮到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30%以内;以上两项上浮由学校提出计划,报中招办审批后执行。

五、报名条件

    (一)体育、艺术类特招生资格

    就读初中期间参加市级以上的宣传、教育、体育、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艺术展演、竞赛获得表彰奖励;参加体育类竞赛获得名次。

或者参加其他高中招生学校认定可以与上述比赛、展演的艺术、体育水平相当的有关比赛、演出均可。

(二)科技类特招生资格

在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参加株洲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有发明创造作品、信息技术应用成果获等奖的学生。

在市级以上中小学机器人竞赛、个人网页制作比赛、中小学航空航天模型比赛中获等奖的学生。

(三)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

    就读初中期间参加区级以上的宣传、教育、体育、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艺术展演、竞赛获得表彰奖励;参加体育类竞赛获得名次。

或者参加其他高中招生学校认定的可以与上述比赛、展演的艺术、体育水平相当的有关比赛、演出均可。

(四)科技特长生资格

在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参加株洲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有发明创造作品、信息技术应用成果获等奖以上的学生;

在市级以上中小学机器人竞赛、个人网页制作比赛、中小学航空航天模型比赛中获等奖以上的学生。

六、申报程序

(一)制定方案。申请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类特招生和特长生的城区普通高中制定本校《2018年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招生和特长生认定办法》和《2018年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招生和特长生的测试标准》。

(二)审核方案。52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交《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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