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年级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2〕41号)文件精神和中共株洲市教育局纪委〔2012〕2号文件规定,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有关规定
1、坚决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2〕41号)文件和中共株洲市教育局纪委〔2012〕2号文件。
2、坚决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权益。
3、严禁借省教育厅《推荐目录》未颁发之际违规征订教辅材料。
4、严禁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或借征订教辅材料之机从中谋利。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
6、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强迫、暗示学生到校外指定书摊、个体经营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
7、严禁个体书商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