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株教通字〔2012〕10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局直各学校、城区各相关民办学校:
现将《株洲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办学行为 规定 通知
株洲市教育局办公室
株洲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
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