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

作者:陈妍    发布时间:2018/9/19 9:48:00    浏览:2094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湘教发〔201725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

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

 

各市州教育(体)局、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发改委

近年来,各地各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和使用管理总体上规范有序。但在执行过程中,部分市州、县市区仍然存在扩大征订年级和学科范围,在省、市州推荐目录以外选用教辅,学生“被自愿”征订,搭车推荐征订专题教育读本,学校和教师授意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市场类教辅材料等现象,导致“一科多辅”、“辅外之辅”问题频发多发,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为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规定,对《实施意见》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基本要求

各地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湘教发〔201426号文件的要求,坚持教辅材料选用“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原则,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和学生学业负担。

“限年级”。小学三到六年级,初中、普通高中各年级可推荐选用教辅材料。不得向小学一、二年级推荐、征订任何教辅材料,不得向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

“限学科”。小学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与社会(道德与法制)五个学科,初中和普通高中各年级的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九个学科可以推荐选用征订相应教辅材料。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教学实际在规定学科范围内确定本市州推荐选用学科,在《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湘教发〔201434号)(以下简称《省推荐目录》)范围内可以减少,不能增加。

“限范围”。除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外,推荐学生选用的教辅材料仅限于《省推荐目录》范围,不得在《省推荐目录》外要求学生统一订购各类专题教育读本、市州和县市区地方课程读本、教育部和省教材目录以外的所谓“教材”。经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学校在毕业年级可按“一科一辅”原则自行选用教辅材料。

“限数量”。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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