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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教函〔2017〕98号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株洲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市直各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教发〔2014〕26号)以及《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湘教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管评分离、公平公正、科学适应、一科一辅的原则,我局下发了《株洲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株教函〔2015〕85号),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成效,得到了社会的一致认可。
为确保推荐目录更具规范性、科学性和适用性,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文件要求,对2015年《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作了如下修订:各类专题教育读本不再列入教辅推荐目录,只能免费向学生提供;高三年级的考试辅导材料不再设置推荐目录,各学校在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下,可按“一科一辅”原则自行选用,统一由新华书店发行。现将《株洲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下简称《市推荐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市实际,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秋季起我市中小学教辅使用严格按照《市推荐目录》执行,各地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湘教发[2017]25号文件的“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原则推荐选用教辅材料。
“限年级”。小学三到六年级,初中、普通高中各年级可推荐选用教辅材料。不得向小学一、二年级推荐、征订任何教辅材料,不得向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
“限学科”。小学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与社会(道德与法制)五个学科,初中和普通高中各年级的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九个学科可以推荐选用征订相应教辅材料。
“限范围”。除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外,推荐学生选用的教辅材料仅限于《市推荐目录》范围,不得在《市推荐目录》外要求学生统一订购各类专题教育读本,只能免费向学生提供。普通高中学校在高三年级可按“一科一辅”原则自行选用教辅材料。
“限数量”。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原则。相关学科只能推荐学生选用1种同步练习册、1种寒暑假作业、1种历史图册、1种历史(地理)填充图册、初高中毕业年级选用1种考试辅导材料。
“限总额”。每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三、四、五、六年级均不得超过70元;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元,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一年级不得超过200元,高二年级不得超过35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原则上每三年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调整教辅材料限额控制标准。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抓好教辅材料征订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1.自愿征订。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教辅征订公告和征订单必须标注“自愿征订”字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搭车征订任何单位或个人推荐的《市推荐目录》外的其他教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