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冬季安全用电的通知

作者:刘正红    发布时间:2018/12/4 9:30:00    浏览:714

各科室各年级组 :

天气渐冷,冬季已至,校园用电量大幅增加,是用电安全事故的多发期。为进一步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和杜绝各类用电安全隐患,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安全用电意识

全校各科室各年级组必须高度重视冬季用电安全,对本单位教职工及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让全体师生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保障自身生命和财产安全;完善安全用电制度,明确单位职责,并对单位内的用电情况进行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自觉做到安全用电

1、近年来学校用电量剧增,原供电线路负荷承受能力有限,各科室年级组不得私自增设、安装用电设备设施,不得私接电网、使用大功率电器。

2、严禁通过电源插板插接多个用电设备,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电暖器等,防止过负荷跳闸和电源线路短路引发火灾等事故。

3、学生宿舍内不得违规用电,禁止私自乱拉乱搭电源电线,严禁私自更换宿舍内电路设备上的任何装置,严禁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等用电设备。不超负荷用电,避免电线发热引起短路而导致火灾的发生。

4、办公室、教室、实验室、教师办公室等场所,禁止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暖气、电炉、电热杯(锅)、电热水棒(电热水器)、电水壶等,如有违规使用,学校一旦发现,将没收该违规设备并视情节进行相应处罚。

5、学校内所有场所要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及各种用电设备(电脑、空调、充电器等),不得在无人的情况下开机过夜;充电器充完电后要从插座上拔下,不得将充电器插在插座上。

三、明确责任

各科室年级组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冬季用电安全,层层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肇事、追究谁”的原则和制度,做到节约用电﹑安全用电、远离隐患。

                                           株洲市南方中学总务科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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