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备受关注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正式出台。该方案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纲领文件。方案的发布,将我省新一轮高考改革推进到了新的阶段。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形成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近年来,中央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并按照全面有序、科学审慎原则分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2014年选择上海、浙江进行首批改革试点,2017年确定北京、天津、山东和海南等4省市进行第二批试点。2018年,教育部组织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评估专家在相关省份开展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包括湖南在内的8省市作为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从2018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16年,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教育厅制定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减少和规范了高考加分政策、加强了考试招生规范管理等,为我省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奠定了工作基础。2018年以来,我省加快了高考综合改革步伐,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家毫书记、达哲省长、乌兰副书记、桂英副省长亲自协调、亲自部署。省级层面成立了由桂英副省长为召集人的高考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省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统筹协调。
在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指导下,省教育厅成立了专门工作组,认真梳理国家高考综合改革精神,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总结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践,学习借鉴试点省份改革经验,科学谋划、系统设计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方案制定过程中,多方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广泛邀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教育科研机构负责人,普通高校、高中学校、中专学校的校长、班主任和一线教师等进行座谈;书面征求了相关省直部门及部分在湘“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建议;组织专家对方案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论证评估等。上述大量的准备工作,明确了改革方向和思路,确定了改革任务和措施,同时也保证了我省高考改革各项制度设计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不懈努力,数易其稿,起草了《实施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并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后,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可以说,我省《实施方案》的研制过程既是一次深入学习、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也是反复论证、集思广益、改革创新的过程。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我省《实施方案》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为根本遵循,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高考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明确高考改革具体任务安排。《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即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明确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二部分 主要任务。这是方案的主体部分,明确了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回答了“考什么”“怎么考”“怎么招”等关键问题。主要有四项基本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这是国家提出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职单招录取的主要依据,也是部分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参考或依据。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14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每年考试一次,安排在高中二年级进行。
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是“两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由学生根据高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和自身的兴趣特长,从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其中,考生首先须在历史和物理2门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安排在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考试成绩当年高考录取有效。
(二)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国务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2016年,我省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对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了相关规定,《实施方案》以该文件为基础,明确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普通高中学校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工作,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整理遴选的相关信息统一导入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招生高校根据自身特色、人才选拔培养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制度。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普通高校按照“两依据、一参考”模式进行录取,即,依据考生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这是此次高考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具体来说,一是明确了新高考的考试科目构成。从2021年起,新高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简称选考科目)。3门选考科目分为1门首选科目(物理、历史科目中2选1)和2门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中4选2),即“3+1+2”模式。二是明确考生总成绩的构成。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每门15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首选科目满分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2门再选科目,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等级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三是建立再选科目等级赋分办法。改革后,高校按物理和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投档、分开录取,选择物理或历史的学生在各自序列中排序,成绩具有可比性,所以首选科目直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