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学2012年艺术、体育、科技特长和特招生认定办法

作者:庞宇新    发布时间:2012/5/31    浏览:1888

南方中学2012年艺术、体育、科技特长和特招生认定办法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我校艺术、体育、科技创造发明的整体水平,为了使艺术和体育、科技创新等特招、特长生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根据株洲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要求我校将招收艺术、体育、科技创新特招生和特长生,其具体办法如下:

一、指导原则:

    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

二、艺术、体育、科技创新等特招生和特长生领导小组:

组长:夏立威

副组长:林喜元、叶欣、陈其北

组员:刘贡宇、刘国勋、江和平庞宇新、邓必为、冯圣昆、肖冬为、陈灿。

三、招收对象:

1.特招生:自愿在高中三年期间以所热爱的艺术、体育、科技等专业为发展方向,初中自愿接受招生学校的艺术体育专业培养和管理的初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2.特长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比赛取得成绩并在按照学校的要求参加各项活动起骨干作用的初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四、报名条件:

(一)特长生报名条件:

1.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和文化成绩达到初中毕业标准;

2.初中期间参加以下任何一项艺术、体育竞赛或科技竞赛并获奖:

12010年—2012年株洲市中小学生 “艺术之星”歌舞演奏比赛;

22010年—2012年株洲市中小学生幼儿绘画书法摄影作品比赛;

3)株洲市中小学生“三好杯”运动会;

(4)20102012年全国性运动会、小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小传统项目学校运动会、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学班合唱比赛、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等艺术活动。

(5)在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或参加株洲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有发明创造作品、信息技术应用成果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6)在市级以上中小学机器人竞赛、个人网页制作比赛、中小学航空航天模型比赛中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3.具备上述竞赛未涉及的项目,如主持、朗诵、柔道等特长的学生,初中期间积极参加学校和城市四区教育局主办的艺术、体育竞赛活动或担任学校艺术社团和体育部骨干,表现特别突出,可由毕业学校推荐参加测试认定,推荐名单须公示一周无举报,学校须出具书面公示证明材料。

(二)特招生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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