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公开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为规范采购管理,确保食品安全,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构建优质、优惠、透明的采购供给制度。经我校研究决定,拟对学校食堂日常所需食材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招标方:
株洲市南方中学
二、招标项目
学校食堂所有食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品类:
1、大米、面粉、面条类(必须确保为非转基因食品,本年度一级晚粳米优先)。分类号:Nfzxst202101
2、食用油类:餐饮专用菜籽油。(必须确保为非转基因食品,国家一线品牌产品)。 分类号:Nfzxst202102
3、鲜肉类:新鲜猪肉及其副产品。分类号:Nfzxst202103
4、鲜肉类:新鲜牛肉及其副产品类。分类号:Nfzxst202104
5、鲜肉类:新鲜羊肉及其副产品。分类号:Nfzxst202105
6、鲜肉类:新活家禽肉及其副产品。分类号:Nfzxst202106
7、水产类:含各类新鲜活鱼,如草、鲢等鲜鱼。分类号:Nfzxst202107
8、冷冻冷藏类制品:系列冷库冷冻速冻产品(如鸡翅、鸡杂、鸡脯肉、冻鸭、冰冻牛肉、冰冻羊肉、冰冻排骨、腿骨、冻玉米、丸子等);火腿肠、香肠(国内一线品牌);汤圆、饺子、馄饨等。分类号:Nfzxst202108
9、禽蛋类:(如鸡蛋、鸭蛋等) 。分类号:Nfzxst202109
10、蔬菜类:各类时令蔬菜。分类号:Nfzxst202110
11、豆制品类:非转基因食品,有良好信誉的品牌产品优先。如白豆腐、香干、烟熏干、油豆腐等。分类号:Nfzxst202111
12、早餐米粉类,如圆粉、扁粉、碱面、白面、饺子、馄饨,新鲜饺子皮、馄饨皮等。分类号:Nfzxst202112
服务期限原则为三年,供货协议一年一签。
三、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公司、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公司、企业)持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提供),具有代理商品的授权书或与生产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
3、投标人(公司、企业)近年来无严重质量投诉情况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情况。
4、投标人(公司、企业)必须在距学校1小时车程内,长株潭地区有固定、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具有规范的生产管理制度。具备较强且规范的经营、生产、粗加工、配送、检验检疫能力。
5、投标人(公司、企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产品具有国家标准的认证,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批次检测报告(或化验报告单)等证明资料。
7、有相应的其他学校或大型食堂的送货经验。
8、投标人需要提供承诺函,承诺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止,没有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记录,一经查出或有其他人举报其为虚假承诺,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株洲市教育局校外指导中心列入学校供货黑名单,不得为株洲各学校供货。
10、开标日,进入标场前,请按相关单品足额交清投标履约保证金叁万元。中标者保证金将自动转为供货质量履约金(多退少补);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但不履行标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提供);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2、具有代理商品的授权书或与生产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
3、近期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与其他单位(学校食堂为主)合作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备查。
四、服务承诺要求
1、依据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将生产许可备案证,当批次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交存学校。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均可溯源的合格安全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等,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直接予以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品质、数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学校有权即时对供应商进行处罚或直接终止合同。
4、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食堂采购员通知(提前响应时间不得大于10小时)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因为供货因素影响学校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如破产等)不能满足学校供货要求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学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若因产品价格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供货,中途退出者,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6、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已包含采购、运输、分检、保管、验收等相关服务及一切税费,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8、按市场调整结算价格:双方约定以株洲市炎帝广场南侧的沃尔玛超市的零售价作为“标杆价”,学校在开标日前将拍照采集相关食材的零售作为“标杆价”留存,以后每月15日(遇节假日将提前或顺延),学校将派出采购员对沃尔玛超市零售价格(不含打折或特价产品)进行调研,发现有相对应的产品价格浮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0%以上时,采集小量相对应的产品,开具票据留存为证据(下一次调整的“标杆价”),当月相对应的食材的供货结算价格按标杆价浮动比例作上下相应调整。
9、本项目要求建立专款专用帐户由学校监管资金流向:供应商中标后必须在银行建立专款专用帐户,按时将货款足额支付给货源方,不得挪用变更资金用途,资金流向由学校监管。
五、报名方式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从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11月3日(公休日除外)止,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在南方中学领取并登记报名。
2、视频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4日上午9点止。
3、开标时间:暂定于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 上午9:00在南方中学振铎楼(行政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开标。(若有变化以通知为准)
株洲市南方中学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机场大道南方中学新校区
咨询电话:总务科办公室 0731-28559535
联 系 人: 宁科长 18173396051
株洲市南方中学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