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株洲市南方中学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学校的主要职能: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设置。根据编办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9个,分别是:党政办,教务科,总务科,学生科,合作部, 招生办,保卫科,教研科,团委。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239人,在职人数239人,其中在岗人数239人;离退休人数195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94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株洲市南方中学。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6552.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82.6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97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97.8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标,学校扩招,在编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6552.63万元,其中,教育6552.63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97.81万元,主要原因是:学校扩招,在编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582.63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5579.36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99.94%;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3.27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0.06%;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学生心理健康教育3.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心理健康活动的开展,培育学生健康心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101.3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67万元,上升0.03%,主要原因是:新校区投入使用已超2年,维修(护)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5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55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49.36万元,项目支出3.2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3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10万元,主要包括:1、株洲市教科院春季教学视导参与人数30人,预计0.1万元;2、2024届高三考向研读参与人数 55 人,预计费用3万元;3、2024届高三二轮备考在线培训55人,预计费用3万元;4、新教师入职培训25人,预计费用3.9万元;2024年本单位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