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厅〔2024〕2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省统考)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全省统考成绩复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
第四条在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成绩的准确性。全省统考成绩复核分为现场评分成绩的复核和非现场评分成绩的复核。
第五条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含答题卡,下同)、考生考试录像信息与考生本人信息是否对应、答卷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答卷或考生考试录像是否有漏评、小题(面试)得分或每个科目考试录像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面试)得分或每个科目考试录像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总分一致。成绩复核不重新评分,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考生不查看答卷和录像。
第六条考生对于现场评分成绩〔含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服装表演方向、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各科目现场面试成绩,下同〕如有异议,须于本人面试结束后三天内持《湖南省2025年全省统考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表1)和《专业考试证》到面试所在考点的考务办公室进行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对分数无异议。复核申请只能由考生本人或父母(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各考点须在接到考生面试成绩复核申请的当天将考生信息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于接到考生申请后的三天内反馈至各个考点,由各考点打印《湖南省2025年全省统考成绩复核通知单》(式样见附表2)通知到考生本人。
如考生对于非现场评分成绩有异议,须于全省统考成绩公布后的三天内持《湖南省2025年全省统考成绩复核申请表》和《专业考试证》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对分数无异议。复核申请只能由考生本人或父母(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各市(州)教育考试院须于全省统考成绩公布后的第四天上午8时前,将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信息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于全省统考成绩公布后第六天中午12时前通过“考生信息填报系统”的“成绩查询”功能反馈给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考生可通过系统打印《湖南省2025年全省统考成绩复核通知单》。
第七条考生对于现场评分成绩复核结果仍有疑问的,可在接到现场评分成绩复核结果两天内持《湖南省2025年全省统考成绩复核通知单》和《专业考试证》到面试所在考点的考务办公室办理现场评分成绩复审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只有提交过复核申请的考生才能申请复审。各面试考点须于接到考生申请后两天内,将申请复审现场评分成绩的考生信息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考生对于非现场评分成绩复核结果仍有疑问的,须于全省统考成绩公布后的第七天下午17时前持本人《湖南省2025年全省统考成绩复核通知单》和《专业考试证》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非现场评分成绩复审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只有提交过复核申请的考生才能申请复审。各市(州)教育考试院须于全省统考成绩公布后的第七天下午18时前,将申请复审非现场评分成绩的考生信息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八条成绩复审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全省统考评分复审组具体实施。复审组组织复审后,做出最终认定结论,现场评分成绩认定结论由各考点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非现场评分成绩认定结论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九条如复核或复审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复核,以前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办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